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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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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
2014-06-10 09:39  

1、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我校成人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学生按规定标准缴纳学杂费。

2、学生按学年缴费。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办理缴费手续,学生凭缴费单据到各院、系报到注册。无故逾期两周不缴费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3、学生缴费入学后,新学年第一学期在开学二周内退学或转出者,扣除所缴费用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退还本人,并收回缴费收据。

4、学生缴费后,在新学年开始两个月以内退学或转出者,扣除所缴费用的百分三十;超过两个月者,扣除所缴费用的百分之六十,其余退还本人,并收回缴费收据。超过一学期者,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5、转系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的系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颁发相应专业、相应学习形式和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

6、未经批准自动退学的学生(无故不参加学习一学期),因学习成绩不及格按规定予以退学的学生,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学费。

7、转入我校的学生,上学期入学按一学年缴纳学费,下学期入学按一学期缴纳学费。

8、学生的学杂费一律交学校财务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替学校财务处收取学杂费。

9、除学校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和教材资料费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能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10、各院、系要给学生发放收费明细卡,注明每笔收费标准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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