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外教学点: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0〕7号)《延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 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 在校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且主干课程重修考试不超过2门次;
4. 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学位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二、报名对象
我校2024年7月和2025年1月已取得毕业证书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
三、授予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考生向所在学院或校外教学点站提交《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还需同时提交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须以身份证号命名)。
2.各学院及校外教学点须于3月26日-28日将资格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电子照片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成教院教务科。
3.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件2。
4.考试时间:2024年4月下旬(暂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5.经复审,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65元/门,本次考试收费参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的复函》(陕财办综[2012]113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219号)的规定执行,严禁针对本次考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考试费用由各有关学院和校外教学点收齐后统一交成教院(转账),成教院收齐后交学校财务处。
五、工作要求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及校外教学点要认真负责,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2.各学院及校外教学点统筹做好报名工作,要合理优化报名方法和步骤,确保学生报名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3.各学院及校外教学点须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中的第二条负责严格初审,报成教院复审。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表
3.延安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考生信息汇总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8日